ST浩丰:关于公司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19证券简称:ST浩丰公告编号:2025—00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改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一、变更公司营业范围的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养和训练;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3.以下项目限外埠经营: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及会议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及强弱电安装服务;机电设施安装;数据中心建设。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5.以下项目限外埠经营: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及会议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及强弱电安装服务;机电设施安装;数据中心建设。
7.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结合此次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1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8.以下项目限外埠经营: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及会议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及强弱电安装服务;机电设施安装;数据中心建设。
9.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0.以下项目限外埠经营: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及会议系统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及强弱电安装服务;机电设施安装;数据中心建设。
11.2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2.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4.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本公司现任监事;(7)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6.(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本公司现任监事;(7)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享有知情权;(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八)列席董事会会议;(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十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八)列席董事会会议;(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十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订。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以及对部分条款序号、简称、标点的调整。
三、其他说明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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